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专业人才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的作用,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档案专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建立河南省档案专业人才信息库。现将《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档案局 2012年11月7日 河南省档案专业 “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专业人才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档案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省档案局决定实施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即在全省档案系统选拔十名档案领军人才,一百名档案拔尖人才,一千名档案优秀人才,通过有计划的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专家型、复合型、管理型档案专业人才,并建立档案专业人才信息库,为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资源。现就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工作正逐步向信息载体的多样化,管理对象的信息化,工作方式的自动化,服务方式的网络化转变。为了顺应这些变化,促进新时期档案事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人才队伍。近年来,我省档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服务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新形势对档案工作的要求相比,档案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档案专业技术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层次的档案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走人才强档之路,把人才工作纳入发展档案事业总体规划,大力开发档案人才资源,通过“十百千”工程的实施,带动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 实施“十百千”工程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紧紧抓住发现吸引、培养造就、合理使用几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为推动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力争把各层次的优秀档案人才选拔出来,培养成功,发挥作用,不断增强优秀档案人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最广泛地激发广大档案人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潜力,在全省档案系统营造尊重档案劳动、尊重档案知识、尊重档案人才、尊重档案事业创新创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档案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尽其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工作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新老衔接、结构合理的档案人才队伍。 第一,选拔培养十名在全国档案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档案领军人才; 第二,选拔培养一百名在全省档案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档案拔尖人才; 第三,选拔培养一千名在全省档案工作中有发展潜力的档案优秀人才。 四、评选条件 申报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相应层次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档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安心奉献档案事业。 3、具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比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得到社会和业内同行的认可。 4、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勤于思考、善于创新、勇于开拓、锐意进取。 5、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档案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 (2)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 (3)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档案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两项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其档案工作的创新经验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在全省档案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4)独著或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3部以上。 (5)近五年内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学类核心期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0篇以上。 2、档案拔尖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档案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3)具有较丰富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强,档案业务工作经验在市级范围内推广。 (4)五年内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档案专业期刊、报纸发表本专业论文10篇以上。 (5)注重工作实绩,参与或主持市厅级档案科研项目并取得市厅级一等奖两项以上档案科技成果。 3、档案优秀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档案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档案工作经历5年以上。 (4)在档案业务某一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和群众的认可,其业务工作经验在学术、技术上有发展潜能。 (5)近五年内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市以上期刊、报纸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以上具体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截至评选当年1月1日。 五、推荐程序 “十百千”工程中:档案领军人才每5年选拔评审1次;档案拔尖人才每3年选拔评审1次;档案优秀人才每2年选拔评审1次。每次选拔推荐工作,由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根据档案事业发展对档案人才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选拔推荐工作的时间与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档案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十百千”工程人选的推荐工作。选拔推荐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 凡符合“十百千”工程选拔评审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申报表》,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在单位根据选拔评审条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审议,提出符合条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其他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的人选,应先报档案主管部门和单位预审合格后,由档案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 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百千”工程选拔评审条件,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遴选出初步符合条件人选。在此基础上,组织省内外相关优秀专家组成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并邀请人事、纪检等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评审程序,重点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水平、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查,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提交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保证评审的透明和公正。 (三)资格确定 被评定的 “十百千”工程人选,提交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认定后,由河南省档案局发文并颁发“河南省档案专业人才证书”。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并协调处理“十百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十百千”工程工作在河南省档案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开展“十百千”工程工作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关心、支持“十百千”工程,努力为档案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积极为“十百千”工程提供人选,确保“十百千”工程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区、各单位应为本地区、本单位入选“十百千”人才工程的人选在学习培训、参加学术研究等方面提供条件。 (二)健全管理措施。“十百千”工程是全省档案系统的一项综合专业荣誉称号。各单位要结合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主要从政治素质、学术成就、工作业绩与年度考核方面审核把关。入选“十百千”工程人员的考核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于年度考核后60日内集中报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十百千”工程人选行为的,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对选拔和考评的优秀人才,省“十百千”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人才信息库。 (三)完善培养机制。省档案局将从每届“十百千”工程中择优选拔一批人才到发达地区、高校研修深造,不定期地组织学术研讨会,并积极为“十百千”工程人才提供科研项目和经费。所在单位要努力为档案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妥善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人人都争做贡献,人人都多出成果。要积极借助新闻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档案人才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十百千”工程人才献身科技、勇于创新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档案人才、支持档案事业发展,使档案人才在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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