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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0-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档案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进我省新时期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县(区)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档案馆。

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在成立满5年以上的上述单位中评选产生,重点评选基层单位。

2、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档案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

 3、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管理规范,效果显著,档案管理水平在全省档案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4、自主创新能力强,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能够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5、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档案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格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能力突出,勇于创新,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作风正派,牢记宗旨,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拟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档案局组织本辖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省直机关、人民团体、省属企业、事业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省档案局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河南省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档案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省辖市、省直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省直管县(市)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名)。已确定上报国家的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河南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各一式6份。有关表格请登录28365365打不开下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6份。

3、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报告各一式3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产生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先进工作者2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背面写上姓名)。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dapx2015@163.com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材料联系人:曹爱萍、石晓晖

联系电话:0371—65904708、65904709

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联系人:翟 、张红霞

联系电话:0371—65902124、65902327

通信地址:河南省档案局(郑州市金水路18号)

邮政编码:450003

省公务员局联系人:徐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附件:1、河南省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档案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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