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全国档案专家选拔与培养实施方案》(档办发[2016]4号),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计划,2017年全省推荐10名全国档案专家候选人。 二、申报专业领域及推荐条件 (一)申报专业领域 推荐专家申报专业领域为: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学理论研究六个方面。各单位可跨领域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57周岁以下; 2、在全省档案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4、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在专业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能探索适应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的新办法新思路; 5、专业成果丰富,取得的研究、编研成果,得到相关领域专家公认,在全国、全省档案界有一定的影响。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主持或主笔省级以上档案法规、行业文件者,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科研成果主要获奖者,被评为省档案专业“十百千”工程“拔尖人才”以上者优先。近5年来获得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相当于)并享受津贴的档案专业人员,且继续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可直接入选。 (以上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7年5月31日) 三、报送程序 全国档案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认真填写《全国档案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8月5日前,向河南省推荐全国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报送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一式4份; 2.《全国档案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4份; 3.《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一式4份; 4.《全国档案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4份; 5.推荐报告一式4份,内容包括人选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 7.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专业成果、获奖证书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 8.申报表中所列举的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各2份,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2份。所列著作及论文均需有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论文不超过10篇。 申报材料第1-4项表格可到28365365打不开下载,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第5-8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hndarsc@163.com。 四、组织管理 为保证全国档案专家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河南省推荐全国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档案专家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组长由省档案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兼任,省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全国档案专家推荐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要求经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两次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申报专业领域、主要业绩成果。 3.推荐人选应为各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优秀人才,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领域可不推荐。 4、各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省档案系统内通报。 5.各单位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淑睿、王培正 联系电话:0371-65903372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件3专家推荐意见��?.xls 附件2全国档案专家申报��?doc.doc 附件4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河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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