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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4-4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档案局,各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应由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切实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目前,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二、继续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

根据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要求,省管企业总部将修订好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送省档案局备案,省管企业下属企业将修订好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总部备案,省(市)直机关下属企业制定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企业数字档案馆建设试点的监督指导工作

按照《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尽快实现企业档案工作的提质增效和数字化转型升级。

四、认真做好民营企业档案试点工作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档案局在已建立的民营企业试点单位中筛选1-2个试点单位做为市(县)级优质试点,各试点单位的档案要符合《河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将试点单位档案基本情况(见附件)及验收结果于4月30日前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省档案局将对民营企业档案试点单位进行抽查,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安  静   张世举

联系电话:(0371)65902125  65902327

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登记��?doc.doc


 

河南省档案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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